明知“家傳桂花蛇油膏”、“家傳鱷魚龜鱉膏”是假藥還出售 兩個藥販遭了
繆軍、龍理兵明知藥品無生產(chǎn)廠家、批準文號及合格證,在利益面前,兩人鋌而走險銷售假藥。近日,攀枝花市仁和區(qū)法院宣判:被告繆軍犯銷售假藥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,處罰金20000元;龍理兵犯銷售假藥罪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處罰金4000元。
去年2月至6月期間,繆軍在明知“家傳桂花蛇油膏”、“家傳鱷魚龜鱉膏”無任何生產(chǎn)廠家、批準文號及合格證的情況下,先后將其以每件360元的價格銷售給葉某(已判刑),共計830件,銷售金額合計29.88萬元。其間,龍理兵在明知“家傳桂花蛇油膏”、“家傳鱷魚龜鱉膏”無生產(chǎn)廠家、批準文號及合格證的情況下,仍然從葉某處購買上述藥品,并先后在西昌和攀枝花銷售。后經(jīng)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認定,“家傳桂花蛇油膏”、“家傳鱷魚龜鱉膏”系假藥。2014年底,繆軍和龍理兵先后被抓獲歸案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繆軍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(guī)定,銷售假藥,銷售額為29.88萬元,情節(jié)嚴重;被告人龍理兵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(guī)定,銷售假藥;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。鑒于兩名被告人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


